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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信息来源:法治1号 上传时间:2011-5-31 21:14:23 下午 点击率:716 【 字体:
 
2011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湘公交管〔2010〕169号
公益法律咨询网“法治1号” www.fazhi001.com
 
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和省统计局《2010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0-2011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0—2011)
序 号
项    目
标 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084.2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10.00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2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021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167.3
4
农、林、牧、渔业
15922
采矿业
22846
制造业
2491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32042
建筑业
215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9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7115
批发和零售业
25575
住宿和餐饮业
17531
金融业
46127
房地产业
255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317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33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94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016
教育
2947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06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35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8314
5
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元/人·天
外省
15元/人·天
经济特区
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九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
 
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3004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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