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 20949.48
汕头 12542.12
一般地区 19732.86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9.80 (元/年)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9779.09
经济特区 珠海 16516.77
汕头 10764.95
一般地区 15527.9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3.00 (元)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