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1号
法律咨询 帮您找律师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帮您找律师 法律法规
李文质律师 电话:13505082280
首 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维权知识 帮您找律师 律师所 法律知识 中小企业专区
打官司指南 | 房产、物权 | 医疗、交通 | 知识产权保护 | 物流、运输维权 | 婚姻继承 | 消费维权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维权知识 >> 医疗、交通、人身损害 >>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年)
会员登录  
用户名: *
密 码: *
验证码:   8146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公益榜  
李文质 福建泉州
唐康 吉林长春
陈水金 福建泉州
刘江 四川达州
陈新明 湖北武汉
王林 河北保定
钱为民 重庆沙坪坝
张毅 陕西西安
师国荣 北京朝阳区
谭明 重庆忠县
按地区找律师 更多>>
B 北京 J 江西 S 山西 A 安徽 G 广州 S 上海 J 江苏 T 天津 H 湖北 C 重庆 Z 浙江 H 湖南 S 山东 S 四川 F 福建 S 陕西 G 广西 H 河北 H 河南 H 海南 L 辽宁 J 吉林 G 贵州 Y 云南 N 宁夏 Q 青海 G 甘肃 X 西藏 X 新疆 S 深圳 G 广东 N 内蒙古 H 黑龙江 G 港澳台
按专业分类找律师 更多>>
劳动、人事 行政及国家赔偿类 民事类 物权纠纷 经济类 公司法相关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涉外法律类 其他非讼法律类
按地区查询咨询 更多>>
B 北京 J 江西 S 山西 A 安徽 G 广州 S 上海 J 江苏 T 天津 H 湖北 C 重庆 Z 浙江 H 湖南 S 山东 S 四川 F 福建 S 陕西 G 广西 H 河北 H 河南 H 海南 L 辽宁 J 吉林 G 贵州 Y 云南 N 宁夏 Q 青海 G 甘肃 X 西藏 X 新疆 S 深圳 G 广东 N 内蒙古 H 黑龙江 G 港澳台
按专业分类查询咨询 更多>>
劳动、人事 行政及国家赔偿类 民事类 物权纠纷 经济类 公司法相关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涉外法律类 其他非讼法律类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年)
信息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上传时间:2009-9-23 10:39:39 点击率:625 【 字体: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9.31
   经济特区 珠海 20949.48
   汕头 12542.12
   一般地区 19732.86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9.80 (元/年)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9779.09
   经济特区 珠海 16516.77
   汕头 10764.95
   一般地区 15527.9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3.00 (元)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1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返回顶端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11年青岛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1.04.21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 2009.09.23
合作伙伴 更多>>
法治1号
友情链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我们 | 诚征合作 | 人才招聘 | 积分规则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①凡本网注明“法治1号”或“原创”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法治1号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1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法治1号网联系的,请及时跟我们联系,我们将依法采取措施。
Copyright © 2009 fazhi001.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1号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