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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09-11-5 09:22:06 下午 点击率:724 【 字体:
 
一块夜光石 雇员与旧主翻脸
2009 - 6 - 4 来自:海峡都市报社 阅读次数:355次 网友评论 0条 点击查看【大 中 小】

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 谢向明 文/图 
   “生产技术是我研发的,也都教给他,谁知他竟然跟了新老板,还抢我的订单!”从事树脂工艺品生产的阮先生,最近和曾经的老工人廖先生翻脸了,但廖先生很不以为然:“这种东西大家都在做,算什么商业机密?”
   原来,引发两人纠纷的,是小小的夜光石。


【纠纷】
老工人离厂 被指盗窃商业机密
   1992年,阮先生在丰泽区北峰工业区开了一家树脂厂,1997年廖先生便来厂工作。2007年起,该厂开始生产会在夜里发光的小石头。
   “整个生产技术都是我投入资金研发的,前后花了200万。”阮先生称,这种小石头销往欧美市场,每吨可卖到将近4万元人民币,预测有5~8年的旺销期。目前产品已申请专利,正待批复。
   就在阮先生盘算加大产量时,老工人廖先生转投另一个林姓老板。“小廖把我教给他的技术,用在新工厂里,还把我的订单也抢了!”阮先生认为,廖先生的做法,已经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
   廖先生否认阮先生的泄密指控。他告诉记者,之前确实在阮先生厂里工作,去年起一直没活做,“我也要养家,找新老板很正常。”廖先生还说,会发光的小石头,其实很简单,就是做完加工,涂上荧光粉就可以了,“根本没有什么颜料、配方”。
   对于抢单一事,廖先生也不认可,“之前是他(阮先生)拿来给我做,现在是新老板自己找的订单。”
【律师说法】
是否侵权 生产技术需先认定
   就两人纠纷,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陈水金律师分析称,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是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技术秘密则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在上述案例中,阮先生声称,公司花费200多万元独立研发“夜光石头”,整个工艺流程廖先生也熟悉,“在此情况下,廖先生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并把该技术向新公司泄露,进行生产,抢夺公司的客户,廖先生的新东家和廖先生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陈律师介绍,前提是以前市场上没有出现该产品。
   “同时,阮先生声称把该新技术申请专利,但尚未得到授权,这一点很重要。”陈律师解释,若阮先生的技术向社会公开后,廖先生的新东家才开始研发生产,廖先生的新东家就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如果阮先生的专利,顺利得到专利局的授权,该公司和廖先生将构成侵犯专利权。
   “因此,要理清两人纠纷,首先要做的就是调查清楚,‘夜光石头’的技术是否阮先生独有。”陈律师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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