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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租用合同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11-1-19 10:13:39 点击率:2873 【 字体:
 
主机租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器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租用一台乙方提供指定配置的托管服务器,乙方向甲方提供位于          网专用机房的服务器,以及200兆共享带宽接口和一个合法IP地址,并且甲方设备可享用:
……
 
第二条 租用期限
 
本合同和租用期限为(                    月),自网络连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对本合同的托管期予以顺延,若另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的租用期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2.在本合同项目下服务器租用费用为          元/(年、半年、月),自网络连通之日起计算。
 
3.租用费用付费方式按          元/(年、半年、月)支付;月付要再加交          个月的押金,租金每月月底支付。如果甲方想在到期后停止租用,则应在到期前          天告知乙方,待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所付押金经乙方财务核实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果服务时间已到期仍不续费者,则不得退回押金,每超过1天按1个月算费用。
 
4.服务器租用配置为                    U)。
 
5.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          (年、月)租用费用          元及押金          元,计:(          元)给乙方。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安排上述指定的服务器并确保网络连通。
 
6.每年续费时间为到期日提前十五个工作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
 
(2)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信息等。
 
(3)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申查甲方是否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4)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著作权、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5)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用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人员(不论其是否已经离开甲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单方面改动乙方分配的IP地址,甲方不得做一切影响网络运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静态ARP修改路由表。
 
(8)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即100兆共享Switch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帮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2)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连通性的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Internet接入连通。
 
(3)乙方为甲方提供24×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指网络连通性的监控和涉及网络连通性的故障排除。
 
(4)除非双方人员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如果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
 
(6)甲方自行安排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乙方在网络连通之日,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甲方签收确认。若有异议,甲方应于收到该通知之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8)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费用,乙方可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预期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免责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4.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保密
 
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通知
 
1.按本合同确定的双方通信地址和方式,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传递,该通知或通讯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在变更之日,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日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网站主机托管、整机租用、虚拟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加强信息管理,禁止在公共信息服务中违反传播的有关规定。从事信息服务的单位或公司,在信息内容管理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播放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性新闻 (包括从INTERNET上下载的信息内容)。
 
二、不得播放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等信息内容。
 
三、不得播放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信息内容;特别是不得播放渲染群众过激行为及淫秽黄色的信息内容。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信息等。
 
四、在INTERNET上播发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五、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六、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
 
七、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退出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
 
八、虚拟主机用户保证不泄露我公司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该帐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中断网络服务。
 
我作为主机托管、整机租用、虚拟主机用户,同意遵守《用户上网信息安全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签字: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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