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会生育,妻子却怀孕
陈某与韩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于2002年生一男孩陈晓某。随着孩子一天天的长大,孩子长得一点也不像自己,随着邻居的闲言闲语,陈某也觉得不对劲。2010年,陈某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不育症。经过长久的心理斗争,2011年,陈某终于其申请亲子鉴定,经过DNA鉴定后,鉴定结论为孩子陈晓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陈某感觉到妻子对自己不忠后非常愤恨。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子陈晓某与自己无亲了关系,并要求韩某赔偿多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在法庭审理时,被告韩某承认陈晓某不是陈某的儿子,是一天晚上被人强暴后怀孕生下的。但是其生育及抚养均经过陈某同意,但陈某则称不知道韩某被强奸一事,在庭审中,虽然法官依法释明,但韩某坚决不同意陈某与陈晓某做亲子鉴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不具有生育能力,该事实经过医学诊断确认,且韩某也承认陈晓某不是陈某的儿子,鉴于此种情况,结合陈某与韩某的当庭陈述,以及相关医学诊断,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故法院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与陈晓某不具有亲子关系。但鉴于韩某是被强奸才生育,故陈某的赔偿请求未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