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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信息来源:法治1号 上传时间:2011-6-20 21:04:21 下午 点击率:736 【 字体:
 
 醉驾入刑
 
    5月30日下午,xx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醉驾案,经庭审后,审判员吴xx当庭宣判被告人陈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县检察院于5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2日,被告陈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被xx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其有涉嫌酒后驾驶的行为,经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样送达相关机构,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0mg/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刑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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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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