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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促销致客户受伤,应适当赔偿
信息来源:法治1号 上传时间:2011-5-29 16:17:17 下午 点击率:775 【 字体:
 
商店促销致客户受伤,应适当赔偿
 
 
    2011年1月,xxx超市周年店庆促销,大多日用品销售优惠幅度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限时抢购的商品优惠幅度更大,吸引了大量顾客早早前来。当日,吴大妈也来到超市,此时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来顾客,特别是在限时抢购的大门前尤其拥挤。店门一开,吴大妈挤在人流中进入超市,刚挤到商店,吴大妈感觉身体不适,只买了些食用油便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检查,经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事后吴大妈在家属陪同下到xx超市交涉。要求赔偿其花费的医疗费8010元,商场拒绝给予赔偿,之后吴大妈对卖场提起诉讼,请求获赔该笔费用。一审判决xx超市店对吴大妈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吴大妈自己承担70%责任。吴大妈不服,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吴大妈在超市开展的促销活动中因该店内秩序混乱、人流拥挤而受到伤害,其中虽然不乏超市面对大客流时应急处置不善的因素,但吴大妈作为成年人应充分认识到商场进行促销活动将导致客流大幅度增加的可能性。吴大妈在其年老易伤的客观情况下更应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故认定原审依照过失相抵原则酌定的过错比例亦属合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法治1号”网  www.fazhi001.com  李文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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