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2011年1月,陈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在与被告谢某驾驶的小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未成年女儿陈晓某与司机谢某就赔偿发生争议,陈晓某遂以原告身份将谢某告上法院(陈晓某系单亲)。
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死者的各项赔偿金,并提供证据证明死者经常居住地及主要经济来源均在城镇的证据。被告则辩称死者为农村户口,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赔偿费用。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应当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还是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者的各项赔偿金。当前,因立法机关尚未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应根据何种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司法实践中,基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对该类型的案件进行裁判。根据该复函,农村居民只要能够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就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
本案中,死者虽是农村居民,但原告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死者在城镇常住地生活务工已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其经济来源及生活均在城镇,因此,符合最高院复函的要求,应当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费用。
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
李文质 律师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别为了省事不办暂住证,一本暂住证不但可以让你享受一个城市赋予外来务工人员的的权利,在发生纠纷时,特别是赔偿问题上,如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