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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10 分  提问时间:2009-8-1 17:00:35 下午
拆迁户的权益
您好 。我是内蒙古拆迁户。2008年5月,县政府城乡建设局对我们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拆迁改造。县城镇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跟我们签订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协议规定了我们拆迁户回迁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前。到现在为止,2009年8月1日,逾期了9个半月,造成了我们拆迁户的严重经济损失。甲方不但不给违约金,也不让我们入住,房子已经盖好,也具备了入住条件,现在的情况是,房子的实际平方米与协议所签订的平米不符(十几、二十几不等),房子的实际位置与协议所签订的位置不符。另外,国家规定拆一还一,拆我们的地段是3000元/平方米,可是给我们的是1900元/平方米,我们想要原来3000元/平方米的地段,一平方米换一平方米,每平方米还要加1100元,我们认为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房屋质量有问题,现在就有很多已经回迁的住户,反应楼房漏水,有裂纹等等的现象。最后,我们楼房到冬天,一楼见不到阳光,我们有采光权。起码是按照国家法律,冬至日照1小时。请问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问者:fz81170351163  [ 内蒙古-锡林郭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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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康律师解答   2011-9-11 09:55:49 下午  
唐康
吉林长春
提起诉讼解决。
  张国华律师解答   2009-8-3 09:11:26 下午  
张国华
河南郑州
以违约起诉,胜诉率大一点
  陈新明律师解答   2009-8-7 09:15:09 下午  
陈新明
湖北武汉
可以起诉
  李文质律师解答   2009-8-1 22:32:46 下午  
李文质
福建泉州
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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