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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0 分 提问时间:2010-6-14 08:47:20 下午 |
法官伪造证据制假案上诉维持主报不受理怎么办 |
历史回放在2004年株洲市银谷服饰批发市场所发生的一切一切证实(侵犯财产犯罪)的银谷服饰批发市场的老板张桂松,用金钱买来的省、市、区执法者们腐败违法枉法真实案件。腐败违法枉法执法者们是流放在社会上违法份子的帮兄《凶》,比土匪更凶残是暗杀百娃的刽子手真人真案件,用证据证实的真人真事真违法案件。历吏定格在2004年,株洲市银谷市场成立并设立1000个左右摊位对外招租,要交押金、装修费、自己还要装修、每天早晨3点开摊经营,货物充足,合同签定三年。由于新开发市场没有生意做,半年后市场老板张桂松开始利用他钱权的势力,土匪性质,有坚硬硬骨的违法份子坐在黑暗的办公室做他们的后台。在每位摊主身上打主意,把原摊主赶出门押金、装修费不退,还要非法扣押摊主货物,打摊主种种手段都有存在,摊主投诉无门,起诉赔了精力和时间还要送去诉讼费,真是比土匪还恶更凶残的市场老板,有违法份子坐在黑暗的办公室为他们掌腰。摊主无可奈何血本无归走人,最多亏本几十万元,最少也有几万元一生血汉钱就完了。我考虑二年最后的一天向株洲市芦淞区法院起诉,一进法院大门曲折连连,层层是关卡、并交了几千元诉讼费,从立案到中院庭审结案。芦淞区法院串通银谷市场伪造证据42份,强行指定二位证人出庭做伪证,更可悲可恶可怕的是芦淞区法院法官伪造、毁灭、变造、涂改、制造证据,制造假案枉法判决。我依照《刑法》带上证据到区、市检察院举报,上访、反映、控诉、申诉有株洲市检察院收条《281页为证》但区、市检察院不覆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此事不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若干条之规定,向民行处申诉有市民行处收条75页为证,被民行处驳回。依照政法委工作职能:督促公、检、法工作,到区、市政法委投诉要求督促法院、检察院工作没人管,提交相关资料同证据也许被不作为者们丢掉了。依照《监督法》到区、市人大上访、申诉、反映、控诉、申请行政复议没人理,返而叫钟主任的人告诉我,株洲市人大没有《监督法》。到纪委上访、反映、控诉没人管,返而市纪委副责的人告诉我,他与市场老板张桂松是同学。到株洲市日报社反映、控诉无答复;去法院反映、控诉无人理;到派出所报案没立案办案民警龙志康出据了证明,向电视台投诉记者出据了证明,而且出庭质证。在株洲市真是天上的乌云一团黑,乌鸦一般黑。国家立法的法律是他们向老百姓伸手要钱、要吃、要喝、要玩的工具,处理难,告状难,告赢则更难。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判决是他们的手段,目点是只要能收到上诉费就够了,不管下面四个区人民法院法官当骗子也好,还是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变造证据、制造假案、枉法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都会维持原判。向院长反映、控诉从来没有处理过。于2008年6月18日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黑暗中寻找到太阳,看到法律的救济希望,寻找到真正履行法定职责的高尚人士,省高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7、178、179、180条之规定,审查证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受理。通知当事人2009年2月16日拿了受理通书2009) 湘高法民申字第0047号。却被同院腐败枉法违法的立案庭法官陈辉、刘程、易上驳回(2009) 湘高法民申字第0047号, 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举报省检察院信访办不受理,市、区检察院受理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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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angyisu [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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