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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50 分  提问时间:2010-4-28 13:28:36 下午
债权债务
您好: 2007年初我哥到A公司去上班,2007年5月10日我哥向公司申请10万元个人借款,当日办理了借款手续,(打借条后拿到钱),之后公司向我哥多次索要 我哥拖欠不还,直至2009年10月14日我哥向公司辞职。我哥辞职后,说过给人家尽快归还并给人家发函说明。但是我哥到现在都没给人家还,人家现在提起诉讼了!!5月10日就开庭了,我哥还在外地 让我处理! 我想 此事 超过诉讼时效了 法院是不是不会强制执行了?? 请您帮我出出注意!! 领外:据我哥说的情况,公司好像一直拖欠他工资,没给!!
  提问者:lishaoyong039  [ 陕西-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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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质律师解答   2010-4-28 14:57:34 下午  
李文质
福建泉州
你可以以过了诉讼时效抗辩。至于拖欠工资,那是两码事,只要没过时效你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刘江律师解答   2010-5-2 11:29:30 下午  
刘江
四川达州
已经答复啦
  陈水金律师解答   2010-5-5 10:49:19 下午  
陈水金
福建泉州
同意李律师的意见
  王林律师解答   2010-4-30 10:57:41 下午  
王林
河北保定
你好 可依据已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 看对方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 如果同意调解可将工资一并解决
  唐康律师解答   2010-5-16 10:24:18 下午  
唐康
吉林长春
2009年10月14日我哥向公司辞职。 我哥辞职后,说过给人家尽快归还并给人家发函说明。 已经时效中断,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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