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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0 分  提问时间:2010-4-14 10:23:23
法院院长触犯“五个严禁”该当何罪?
2009年末,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法院院长王养庆,插手过问省院民二庭案件,只因为省院民二庭副庭长王玉宏和睢县法院院长王养庆是同学关系!! 这样触犯最高院“五个严禁”的法院院长,明知故犯,该当何罪?为何至今无人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提问者:fz4141023233602  [ 河南-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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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金律师解答   2010-5-5 11:26:46  
陈水金
福建泉州
同意两位律师的看法
  谭明律师解答   2010-4-16 21:13:05  
谭明
重庆忠县
你所说的"插手过问省院民二庭案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如证据充分可以向河南省高院反映情况。
  唐康律师解答   2010-4-14 15:10:36  
唐康
吉林长春
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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