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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20 分  提问时间:2010-4-9 11:09:47 下午
房屋租赁合同
我家的房子和租房户签定的合同是两年,是从年底的12月未起租的现在住了四个多月,然后我现在由于个人的原因,到今年8月份我就没有地主住了,我想8月份的时候把房子收回,我已经和他说了,让他在这四个月中找其它的房子,然后剩余房租我退给他,可他不同意就是不搬,他说按合同上办事,可是合同上写的房租一次性付清他没有一次性付给我,而且到现在还欠我一千元的房费。这样是不是他已经先毁约了呢,如果到了法厅会是怎么样处理呢。我应该怎么做呢。我能不能合法的让他给搬出我的房子呢。麻烦了 谢谢!
  提问者:fz49119473444  [ 内蒙古-兴安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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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开福律师解答   2010-4-9 13:41:58 下午  
钟开福
上海闵行区
1.他显然存在违约行为,但你是否因此享有合同解除权,要看你们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看他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即他违约的严重性,1千块钱所占的比例等)。 2.如果前述条件不具备,你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补偿换取合同的解除。 3.总之,需看你们合同全文后才能确定。
  谭明律师解答   2010-4-10 12:16:21 下午  
谭明
重庆忠县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对租金支付方式违约是是进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如果没有,你提前收回房屋就是你违约,你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退还剩余期限的房屋租金。
  李文质律师解答   2010-4-9 11:23:11 下午  
李文质
福建泉州
你可以让他搬出,但你必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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