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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0 分  提问时间:2010-4-7 14:12:04 下午
学生求法律帮助
我和我朋友于2008年底在山东青岛办了一个计算机二级培训的班,专门培训大学生,起初很难,但是现在办的很好了,但是今年,他老婆来了之后,他要赶我走,而且不给我一分钱,因为之前,我们没有签任何的协议,这个班也没有办任何的手续,我想我怎么才能要回属于自己应该得到的呢???他让我去告他,但是他知道我没有任何的证据,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dreamsky  [ 山东-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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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民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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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江律师解答   2010-4-7 17:40:16 下午  
刘江
四川达州
具体您最好是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为佳
  谭明律师解答   2010-4-7 22:00:50 下午  
谭明
重庆忠县
收集证据,具体方法我在上面的回答已经提及。
  钟开福律师解答   2010-4-9 14:33:58 下午  
钟开福
上海闵行区
1.你的情况属于个人合伙 2.《民通意见》50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你可以收集证据。 3.你们可以选择一方退伙或者终止合伙 4.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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