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1号
法律咨询 帮您找律师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帮您找律师 法律法规
李文质律师 电话:13505082280
首 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维权知识 帮您找律师 律师所 法律知识 中小企业专区
物流知识 | 房产维权 | 消费维权 | 合同知识 | 医疗交通 | 婚姻家庭 | 劳动和民工维权 | 知识产权保护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会员登录  
用户名: *
密 码: *
验证码:   3266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公益榜  
李文质 福建泉州
唐康 吉林长春
陈水金 福建泉州
刘江 四川达州
陈新明 湖北武汉
王林 河北保定
钱为民 重庆沙坪坝
张毅 陕西西安
师国荣 北京朝阳区
谭明 重庆忠县
按地区找律师 更多>>
B 北京 J 江西 S 山西 A 安徽 G 广州 S 上海 J 江苏 T 天津 H 湖北 C 重庆 Z 浙江 H 湖南 S 山东 S 四川 F 福建 S 陕西 G 广西 H 河北 H 河南 H 海南 L 辽宁 J 吉林 G 贵州 Y 云南 N 宁夏 Q 青海 G 甘肃 X 西藏 X 新疆 S 深圳 G 广东 N 内蒙古 H 黑龙江 G 港澳台
按专业分类找律师 更多>>
劳动、人事 行政及国家赔偿类 民事类 物权纠纷 经济类 公司法相关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涉外法律类 其他非讼法律类
按地区查询咨询 更多>>
B 北京 J 江西 S 山西 A 安徽 G 广州 S 上海 J 江苏 T 天津 H 湖北 C 重庆 Z 浙江 H 湖南 S 山东 S 四川 F 福建 S 陕西 G 广西 H 河北 H 河南 H 海南 L 辽宁 J 吉林 G 贵州 Y 云南 N 宁夏 Q 青海 G 甘肃 X 西藏 X 新疆 S 深圳 G 广东 N 内蒙古 H 黑龙江 G 港澳台
按专业分类查询咨询 更多>>
劳动、人事 行政及国家赔偿类 民事类 物权纠纷 经济类 公司法相关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涉外法律类 其他非讼法律类
 
问题 收藏此问题
悬赏分:10 分  提问时间:2010-3-29 22:35:46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与民法中客体的非物化行为怎么区分?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日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客体的非物化行为: 非物化的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长,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例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请法律达人详细讲解,最好带上例题,这是二级建造师书上面的内容。
  提问者:61601689  [ 江苏-徐州 ]  
  推荐 徐州 律师
  我来回答↓
回答内容
    会员 登 录 后方可回答问题
 
  陈水金律师解答   2010-3-31 15:04:20  
陈水金
福建泉州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企业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视情况要求或不要求员工承担培训费用.而民法中客体的非物化行为,可以包含也可不包含培训行为
  相关问题
·执行中止  ·小区丢东西 
·辞职赔偿  ·宅基地 
·自买(购)房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合理吗?  ·结账不给钱 
·误工费  ·无现场交通事故 
·涉外离婚  ·营业补偿 
 
合作伙伴 更多>>
法治1号
友情链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我们 | 诚征合作 | 人才招聘 | 积分规则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①凡本网注明“法治1号”或“原创”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法治1号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1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法治1号网联系的,请及时跟我们联系,我们将依法采取措施。
Copyright © 2009 fazhi001.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1号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