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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藏此问题
悬赏分:15 分  提问时间:2009-11-13 14:32:27 下午
工伤赔偿
我与2009年6月8号在上海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地上班时眼睛受伤,我在本公司从事木工,没有劳动合同。后来我与本公司协商叫公司给我做工伤鉴定,这个公司就说我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跟公司老板存在个人雇佣关系,要做自己去做,后来我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裁决我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个公司不服本裁决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已经受理,以2009年12月3号将开庭。请问我这个案子在开庭时人证是否有利。如果败诉或者胜诉对我来说是走工伤赔偿有利还是走民事赔偿有利.
  提问者:fz11131432266746  [ 上海-闵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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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江律师解答   2009-11-21 15:53:53 下午  
刘江
四川达州
按工伤来赔偿
  钱为民律师解答   2009-11-24 17:08:06 下午  
钱为民
重庆沙坪坝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
  陈新明律师解答   2009-11-24 10:36:19 下午  
陈新明
湖北武汉
按工伤赔偿
  陈水金律师解答   2009-11-15 19:37:49 下午  
陈水金
福建泉州
如果工伤认定最终被法院撤销,可再次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李文质律师解答   2009-11-13 15:15:27 下午  
李文质
福建泉州
都已经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当然按工伤来赔偿,要不按人身损害赔偿估计能赔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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