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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0 分  提问时间:2009/9/16 13:58:14
劳动争议及仲裁庭审
我想请问一下,我与单位2006.9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一年期,此合同就一份,且公司未按合同为我缴纳保险!我于2009.4离职,因未缴保险以及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招聘启示,所以提出辞职,后申请仲裁!! 结果公司提供了一份2006.9 - 2009.8月份三年期的合同,明显造假,并且合同是在仲裁庭审完后才又拿来的!! 这样的仲裁有效吗?? 我还能申请双倍工资吗!!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要如何证明此合同是他改过的,因为未在劳动局备案,且只有一份合同(他还不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啊)。 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写名的,这样的合同是不是自行解除了??
  提问者:fz9161358143336  [ 山东-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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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新明律师解答   2009/9/17 10:07:03  
陈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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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刘江律师解答   2009/9/17 10:02:03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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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投诉到劳动局监察部门。
  陈水金律师解答   2009/9/17 17:19:57  
陈水金
福建泉州
如果合同的期限有修改过, 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确实是违造,仲裁庭应该采信你的观点。一年期后,你们没有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你又为公司工作了近两年,此时应转化为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不能辞退你,否则要给经济补偿。
  李文质律师解答   2009/9/16 19:57:55  
李文质
福建泉州
可以对合同的签名申请鉴定,如果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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