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1号
法律咨询 帮您找律师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帮您找律师 法律法规
李文质律师 电话:13505082280
首 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维权知识 帮您找律师 律师所 法律知识 中小企业专区
物流知识 | 房产维权 | 消费维权 | 合同知识 | 医疗交通 | 婚姻家庭 | 劳动和民工维权 | 知识产权保护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会员登录  
用户名: *
密 码: *
验证码:   3582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公益榜  
唐康 吉林长春
李文质 福建泉州
刘江 四川达州
陈水金 福建泉州
陈新明 湖北武汉
王林 河北保定
钱为民 重庆沙坪坝
张毅 陕西西安
师国荣 北京朝阳区
谭明 重庆忠县
按地区找律师 更多>>
B 北京 J 江西 S 山西 A 安徽 G 广州 S 上海 J 江苏 T 天津 H 湖北 C 重庆 Z 浙江 H 湖南 S 山东 S 四川 F 福建 S 陕西 G 广西 H 河北 H 河南 H 海南 L 辽宁 J 吉林 G 贵州 Y 云南 N 宁夏 Q 青海 G 甘肃 X 西藏 X 新疆 S 深圳 G 广东 N 内蒙古 H 黑龙江 G 港澳台
按专业分类找律师 更多>>
劳动、人事 行政及国家赔偿类 民事类 物权纠纷 经济类 公司法相关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涉外法律类 其他非讼法律类
按地区查询咨询 更多>>
B 北京 J 江西 S 山西 A 安徽 G 广州 S 上海 J 江苏 T 天津 H 湖北 C 重庆 Z 浙江 H 湖南 S 山东 S 四川 F 福建 S 陕西 G 广西 H 河北 H 河南 H 海南 L 辽宁 J 吉林 G 贵州 Y 云南 N 宁夏 Q 青海 G 甘肃 X 西藏 X 新疆 S 深圳 G 广东 N 内蒙古 H 黑龙江 G 港澳台
按专业分类查询咨询 更多>>
劳动、人事 行政及国家赔偿类 民事类 物权纠纷 经济类 公司法相关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涉外法律类 其他非讼法律类
 
问题 收藏此问题
悬赏分:0 分  提问时间:2011-5-20 15:13:06 下午
贩毒
持有毒品25kg会判死刑吗?
  提问者:fz520151365275  [ 陕西-西安 ]  
  推荐 西安 律师
谢世有
谢世有
陕西西安
13310987519
王小虎
王小虎
陕西西安
13891810520
段克朴
段克朴
陕西西安
15991005713
白博
白博
陕西西安
13399287135
方玲
方玲
陕西西安
15991166641
  我来回答↓
回答内容
    会员 登 录 后方可回答问题
 
  刘江律师解答   2011-5-21 09:11:15 下午  
刘江
四川达州
数额巨大,可能性大,建议委托律师。
  唐康律师解答   2011-12-16 10:22:20 下午  
唐康
吉林长春
聘请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张毅律师解答   2011-7-16 13:03:57 下午  
张毅
陕西西安
本罪最高刑为无期,没有死刑,所以多少都不会判死刑.
  唐康律师解答   2011-5-21 10:16:55 下午  
唐康
吉林长春
各地法院标准不一样,聘请当地律师代理案件。
  高姗律师解答   2011-5-23 10:09:09 下午  
高姗
河北秦皇岛
首先必须明确是何种毒品。 《刑法》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 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 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 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相关问题
·合同解除纠纷  ·不合法的宗教 
·夫妻单方面赠予是否有效  ·我该怎么办呢? 
·该怎么办  ·孩子多大有自主选择权 
·移民搬迁  ·农村土地纠纷 
·托运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 
 
合作伙伴 更多>>
法治1号
友情链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我们 | 诚征合作 | 人才招聘 | 积分规则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①凡本网注明“法治1号”或“原创”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法治1号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1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法治1号网联系的,请及时跟我们联系,我们将依法采取措施。
Copyright © 2009 fazhi001.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1号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