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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80 分  提问时间:2010-8-23 10:42:31 下午
《婚姻协议》这样写可以吗?
男女方恋爱期间,男方曾与第三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维持了近四个月。后来,女方知情后,男方的恳求下同意原谅男方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女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想要立婚姻协议为据以免再度受伤害,如果婚姻协议这么写,各位老师请问可以吗? 因男女方恋爱期间,男方曾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第三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维持近四个月。现双方从有利于未来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约定,如果男方再度发生婚外性行为(包括与第三方接吻或发生肉体上的接触)、家庭暴力、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或有意欺骗女方、网络婚姻或主动提出离婚。 女方即获得男方全部财产及小孩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全部收入的80%归女方所有作为心灵抚慰金,以月结计算。
  提问者:debbie  [ 上海-宝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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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金律师解答   2010-8-23 17:05:58 下午  
陈水金
福建泉州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离婚后的约定部分无效;这种约定成为精神枷锁
  刘江律师解答   2010-9-23 09:53:16 下午  
刘江
四川达州
您好,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是直接电话吧。
  唐康律师解答   2010-8-23 17:37:33 下午  
唐康
吉林长春
这种协议没有任何价值,起不到巩固婚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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